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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通知
2017-05-11 10:43   审核人:

各学院: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国内水平最高、参与面最广的创新创业大赛之一,是展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就校内赛、省赛和国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学院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相关材料可以从“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者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阅。

三、组织机构

本次校内选拔赛由学校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联合主办,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具体承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 校内选拔赛阶段(即日起至710日)

? 报名

各院系负责动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于51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指定竞赛邮箱。并请登录大赛官网(/images/httpcyncssorgcn.css)进行项目注册。

? 预审

531日之前各参赛队务必将参赛所有材料发送至竞赛邮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给每个参赛队打分。每个参赛队不少于3个专家打分。分数采用百分制,半数及半数以上的专家打分超过80分的获得校内比赛资格。学校于610日之前完成预审并公布结果。

? 校内初赛

初赛采用路演答辩形式。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每个项目答辩时间10分钟以内,回答问题10分钟以内。

? 校内复活赛和决赛

根据需要,对因时间冲突未参加或未通过初赛、但对自己的项目参加省赛、国赛冲金夺银非常有信心的团队,学校将择机安排一次复活赛。

决赛现场答辩于630日之前完成。获得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团队,根据省上分配给学校的参赛名额,递次获得参加省赛的资格。

2. 陕西省复赛(7-9月)

获得参加省赛资格的团队,继续对项目打磨、深化;

参加陕西省复赛;

陕西省组委会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团队。

3. 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120支队伍进行全国现场总决赛,并决出金、银奖和全国前四名。

七、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师生共创。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请各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和联系人做好组织、动员、申报、宣传工作。各学院参赛队伍数量不低于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八,报名和获奖数量将和学校创业创业相关经费的分配挂钩,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在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可以择优推荐2个重点团队。项目来源主要围绕本科生创新基地、研究生创新实验中心的在研项目,“双创”团队立项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四大基金支持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和引导。

八、奖励

校级竞赛设3个特等奖、10个一等奖、20个二等奖,以及若干个三等奖,并设其他专项奖励若干。

对获得省赛一等奖并顺利入围国赛总决赛的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万元项目建设经费,用于团队视频制作,作品深化等;获得校赛一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并优先入选学校双创重点团队和入驻双创基地;获得校赛二等奖的团队,配套相应大创建设和研究生基金经费支持;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团队,自动获得工信创业创业奖学金中创业奖学金的荣誉和资格。

对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的指导教师,学校授予其西北工业大学“双创导师”称号,并奖励(即学校代发)其培养1个博士生或3个硕士生的全部助研费。

对组织有力、赛事成绩显著的学院,颁发“优秀组织奖”并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试点学院。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566203150,请参赛队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答疑及交流。

2.竞赛邮箱为:zhoulingaf@163.com,请将报名表等文件提交至该邮箱。

3.校赛组委会联系人: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周玲

联系电话:029-88494433-8227

地址: 友谊校区毅字楼227

教务处  尧:029-88495945

研究生院 林欢欢:029-88492212

研工部 顾振芳:029-88460693



附:

教育部通知:http://www.moe.edu.cn/srcsite/A08/s5672/201703/t20170316_299808.html

竞赛官网:http://cy.ncss.org.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团委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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