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通知及要求
老师,现聘请您为 课程考试的 主 /副 监考老师。
考试时间: 月 日(周 ) 午 时 分 监考地点:
取卷时间: 月 日(周 ) 午 时 分 取卷地点:
请您准时参加,并认真阅读和执行以下职责和要求。谢谢!
学院教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考人员职责和要求
一、职责
1.考试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委派人员为主监考),主监考职责如下:(1)试卷:全面负责试卷的领取、发放、勘误和回收;
(2)信息:负责在黑板上明确考场布局、考试科目、起止时间等信息;
(3)纪律: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主监考为本考场考试违纪处理、突发情况处理第一责任人。
(4)秩序:组织副主考维持考场秩序,并监督其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如副监考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监考未采取提醒等必要措施,则须负连带责任。
2.副监考职责如下:
(1)组织本考场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整齐有序。
(2)组织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电子字典、带存储功能计算器、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窗台或讲台上,并将考生桌斗及周围桌椅中的非考试用品(包括废纸)清理干净。
(3)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考生有效证件,特别在监考补考、重考生时,应根据名单认真核查。
(4)按时发卷,按时收卷,当场清点;作好考场情况记录并签字。
(5)认真检查考场秩序和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如抄袭、夹带等)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一旦发现考生作弊,报告主监考一块对作弊主要情节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再次核对考生、证件和试卷姓名,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在考生所答试卷封面注明作弊;同时要求考生本人在《考场记录》表和作弊物证上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将作弊考生的所有材料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24小时内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并上报教务处。
(6)完成主监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要求
1.监考人员须在开考15分钟前到达考场。(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迟到5分钟属一般教学事故,迟到10分钟属较大教学事故,缺考为严重教学事故。时间是从开考前15分钟算起)
2. 在考试结束时,组织学生按要求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原地就座,监考维持秩序,同时指定一名学生负责收卷,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3.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需在考试三天前提出,由学院或系重新安排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允许私自请人代为监考。学院不得安排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参加监考。
4. 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允许私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 严禁监考期间阅读书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抽烟或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时应关闭手机。
6. 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将按《西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 场 规 则(监考向学生宣读)
1.考生必须在开考前到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到场者不允许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2.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整体有序;
3.桌面上只准放置学生证或一卡通及答题所需的文具,无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不允许自带草稿纸,否则按夹带处理。
4.考生须在诚信保证上签名,遵守课程考试规定及考场纪律,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允许继续参加考试;一般不允许借用文具,确需借用时,必须通过监考人员借、还。必须保持考场肃静,试题有不清楚之处允许举手提问。
5.考生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记,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通报。
6.考生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受理提前交卷)
7.考试时间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桌面并安静地在原地就座,等待收卷,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教务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