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缓考申请的说明
为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现对学生办理缓考申请作出说明。因病住院或因事(突发事件、竞赛、比赛)不能按时参加各种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考试、考查、大作业、课程设计答辩)的学生,必须于考前1-3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填写下面的缓考申请表,并附医院诊断书或特殊情况证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申请表保留在学院教学办,以备留查。
教务处学籍科
2014年5月7日